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吗

杭州滨江律师 2025-04-09
法律分析:
(1)民间借贷合同通常是实践合同。实践合同的特点在于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,还需完成交付标的物等现实给付才成立。
(2)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即双方就借贷达成一致后,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,合同才正式生效。
(3)非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,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、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,不以款项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,性质接近诺成合同。

提醒:
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,要明确合同主体是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,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合同成立条件。若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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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民间借贷合同性质有别,一般为实践合同,但也存在接近诺成合同的情况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典型实践合同,需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才成立,这是为保护出借人,因其在借款过程中承担较大风险,交付借款前合同不成立可使其有更多自主决定权。
2.对于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,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自签字、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,不以款项交付为要件,性质接近诺成合同,这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,适应商业活动快节奏。
3.为降低借贷风险,出借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。若为自然人之间借贷,交付借款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。对于非自然人借贷,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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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,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;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可约定自签字、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,更接近诺成合同。
法律解析:
实践合同要求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,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。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仅达成借贷合意不够,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,合同才正式成立。而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,当事人能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、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,不把款项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,性质类似诺成合同。在民间借贷中,合同性质不同会对当事人权益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。如果您在民间借贷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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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,出借人要明确只有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才成立,所以在达成借贷合意后,及时完成款项交付,同时保留好交付凭证,如转账记录、收条等。
(二)对于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民间借贷,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、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,避免因对合同成立要件的误解产生纠纷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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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民间借贷合同通常是实践合同,即除双方意思一致,还得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现实给付才成立。
2.自然人间借款合同,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起成立。达成借贷合意后,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,合同才正式生效。
3.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,双方可约定签字、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,不以款项交付为要件,更像诺成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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